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开展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现场增殖放流”活动 |
2018-10-17 17:0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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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毕节市渔政站、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牧局、龙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鼠仲河(龙场镇境内干河沟段)联合开展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生态补偿的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毕节市渔政站、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牧局、龙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10月9日晚,经群众举报,被龙场镇派出所当场抓获的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孙某某二人在干河沟实施非法电鱼事件分别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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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强调,一是每位公民都应该有维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坚决不触及法律底线,敢于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二是县农牧局在今后的渔政执法过程中,将继续紧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的联勤执法检查,做到巡查无遗漏、时间不间断、打击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活动要求,一是要加大法治宣传,利用法律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二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共同保护好美好的生态环境。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孙某某二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一致表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不知道非法电鱼是违法行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不再触碰法律底线,争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由于张某某、孙某某二人捕获野生鱼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且认错态度积极,检察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责令二人分别提供500元资金购买鱼苗投放到违法捕捞野生鱼的河流作为此次违法行为的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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