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县做好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工作 |
2018-12-18 11:5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长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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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浙海渔计〔2016〕24号)文件要求,2017年省财政厅文件下达给长兴县2017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51.29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由船舶所有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园区)确认,长兴县农业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补助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公开、公正、顺利发放到位。 前期,长兴县农业局已按照规定对补贴范围、对象、标准进行核算,逐一核实渔船信息、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性及从事渔业生产情况。经审核认定,洪桥镇、浃浦镇、和平镇、太湖街道等四个乡镇共93艘渔船符合补助标准,补贴主机总功率800.8千瓦,补助总资金34.82万元。
11月23日,长兴县农业局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的信息公告栏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长兴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渔船船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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