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苗种生产秩序,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根据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水产苗种生产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苏渔政函[2010]6号)要求,4月28日,常州市渔政管理站(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溧阳市、金坛市和武进区渔政(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6名水产执法和苗种检疫骨干,组成检查组对金坛市和武进区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分别检查了金坛、武进两地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场)的持证情况,现场察看了水产苗种生产、销售、用药记录台账,认真检查了饲料仓库、渔药存放仓库等地点,未发现有违规用药和其它违法行为。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苗场有生产台账记录的资料不完整,还有个别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针对这些情况执法人员提出了整改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