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2人非法电捕鱼 被监督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
2019-09-16 16:5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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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肖澎 周楷轩)9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名被告人宋某、刘某,在检察院、法院和渔政部门的监督见证下,自愿到湘江霞湾港附近水域增殖放流,为电鱼的破坏行为承担修复责任。当日,放养鲢鱼、鳙鱼等鱼苗1644尾。
今年4月禁渔期间,宋某、刘某在霞湾港附近水域禁渔区域使用电瓶、变压器等作案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3千克。石峰区检察院认为上述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还破坏了当地的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宋某等人依法应对非法捕鱼行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
7月24日,石峰区检察院依法对2人提起公诉,一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经过教育,2名被告人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在霞湾港附近水域放生,尽最大可能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出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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