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放鱼日,900多公斤鱼苗放流长江 |
2020-06-09 10:3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海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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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全国放鱼日,长江水域海门段,两名“生态修复人”在江苏省海门市海门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的指导下,将900余公斤的鲢鱼、鳙鱼苗放流。
2019年7月2日至18日期间,孙某某夫妇驾驶渔船,使用明知在长江流域禁用的深水张网,捕得鲢鱼、鳙鱼共计601公斤。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此线索后,认为孙某某夫妇的行为造成了长江鱼类资源的损失,同时对长江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与环境损害人开展生态修复与赔偿磋商,引导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生态修复,补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收到检察建议后,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经过专家论证、反复沟通磋商后,达成了全市首份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协议要求环境损害人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1.5倍对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增殖放流。
活动现场,海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羌琴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近年来,海门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强大合力。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一方面检察机关有效监督了生态赔偿协议的执行,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进行了法治宣传,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让长江大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出处:海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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