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夜查执法|查获2艘违规渔船,集中打击。。。 |
2020-09-04 08:4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温岭港航口岸和渔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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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晚18:30至22:10,浙江温岭市港航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联合石塘镇渔办,在钓浜港和箬山港开展夜查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钓浜港沙头码头成功查获2艘涉嫌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的违规渔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电脉冲惊虾仪由于是通过电流来增加捕捞强度,电力越大,效果越好,渔民违规使用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且电脉冲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01年起浙江省已禁止使用电脉冲惊虾仪。 2015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电脉冲、地笼网、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使用问题的通告》(浙海渔发〔2015〕5号)继续将电脉冲助渔设备列为我省禁用渔具, 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和随船携带电脉冲惊虾仪及其他利用电脉冲方式进行捕捞和辅助捕捞的渔具(助渔设备)。
近年来,我局积极联合各渔业镇及市场监管、公安、海警、海事等相关部门开展陆域、港口及海上执法检查,
集中打击制造(含组装)、维修、销售、使用和携带电脉冲渔具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电脉冲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在此提醒广大渔民,要充分认识到电脉冲捕捞作业的危害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放弃和抵制电脉冲捕捞作业。
法条链接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和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出处:温岭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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