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法院审结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件 |
2020-10-10 11:1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安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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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安岳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9月29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系安岳法院首次判决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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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向某于禁渔期内在驯龙镇某天然河段里多次非法捕捞,共计捕获乌鱼、鲫鱼等25斤。安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自制打鱼器,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责令其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白鲢249斤、花鲢107斤。9月29日,在安岳法院、安岳检察院、安岳农业农村局以及驯龙镇镇政府、驯龙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某来到驯龙镇一河流,开展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法院工作人员宣读第四项判决结果后,向某在其捕捞河段将自行购买的鱼苗一一投放入该河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恢复流域生态环境,也是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又对促进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是安岳法院立足司法办案职能,对于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出处:安岳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欣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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