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理)银光闪闪的大白刁,活蹦乱跳的小鱼苗……24日上午,在三峡通航管理局附近的码头上,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乐天溪政府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协作下,8万余尾鱼苗、300多斤成鱼顺利放流长江。据了解,这是今年长江夷陵区段首次举行个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两起非法捕捞提起公益诉讼 
据夷陵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今年7月,该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核查,今年5月15日,张某与其父亲二人在夷陵区三斗坪镇石牌村三组石牌码头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捕获渔获物78斤,被夷陵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过鉴定,捕捞的鱼类包括草鱼、鲤鱼共60斤,刁子鱼18斤,张某父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此前的3月16日,执法人员在乐天溪镇王家坪村查获黄某利用电打鱼方式进行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14斤。黄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经过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研判,上述两起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对上述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两位电鱼者对处罚很服气 
据了解,今年8月下旬,张某、黄某两位非法捕捞者在接受调查时,均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来弥补渔业资源的损失。 
在放流现场,两人也非常坦然地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自己本来是反感电捕鱼的,当时也是昏头了。”张某说,自己和父亲长期以捕鱼为生,近年来开始长江禁渔以来,特别是今年长江实行十年禁捕后,他已经转行开店维持生计了。事发当天,女儿想吃鱼,他就和父亲拿起以前渔船上的电瓶等工具,到江里捕鱼,结果刚刚上岸就被执法人员查获。张某说,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黄某则是一位长期在宜昌城区开餐馆的老板。今年因为疫情,滞留在家中闲得慌,便找出几年前在网上买的电捕鱼工具,到胡金滩码头附近江面捕鱼。当天,他带着十多斤渔获回到家里后,被执法人员在家中查获。黄某说,不能说自己运气差,这个事情确实是违法的,以后再也不能做了。 
据了解,为了确保此次增殖放流顺利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对放流鱼苗的数量及品种给予了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就放流的地点及时间进行了踏勘和确认。 
查处非法捕鱼50余起保护长江生态 
今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宣布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宜昌历年来自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结束,宜昌市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和秭归、兴山香溪河水域实施为期4个月春季禁渔期。 
而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长江宜昌城区段葛洲坝以上水域,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不少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人民群众反对非法捕捞的意识已经大大增强了。”夷陵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在长江流域夷陵段以及相关支流查处非法捕鱼案件50余起,有力遏制了非法捕鱼行为。 
“打击非法捕鱼、保护长江生态的理念已经渐渐深入人心。”夷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毅表示,将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出处: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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