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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广西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湿地公园办等部门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将孙某违法行为人员购买的鱼苗在荔浦市青山镇料潭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恢复性治理被破坏的水产资源及生态系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广西内陆水域禁渔期,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孙某在此期间通过电击等非法方式捕捞水产品,被荔浦市公安局防控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孙某采用电力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对荔江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更对所捕捞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在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采用投放鱼苗的方式用于增殖放流,承担对荔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进行修复的责任,本次人工增殖放流鱼苗5300尾,展示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果。现场群众一起参加了活动,使公众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出处: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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