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圆满结束 |
2020-11-23 10:5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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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1号)要求,2020年,辽宁省充分利用国家资金、努力争取省级资金、鼓励动员地市资金,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截止目前,辽宁省增殖放流工作已圆满结束。
今年以来,辽宁省各市全面开展多品种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放流目标,共放流符合要求的苗种104亿单位。其中,放流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褐牙鲆、日本对虾、半滑舌鳎、红鳍东方鲀、大竹蛏、中国蛤蜊、毛蚶、半滑舌鳎、梭鱼等12个海水经济物种62.5亿单位;放流鲢鳙、中华绒螯蟹、池沼公鱼、瓦氏雅罗鱼、泥鳅、草鱼、团头鲂等7种淡水经济物种42.1亿单位;放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细鳞鲑4万尾。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能够起到水养鱼、鱼滤水、鱼增殖、人增收等多重功能,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维护了辽宁省渔业的生物多样性。近年来,辽宁省以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淡水水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和基础数据统计机制,开展了对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物种的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充分论证放流效果。相关数据表明,增殖放流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公益性事业。早在1985年,辽宁省率先在黄海北部开展中国对虾增殖放流,到今年,辽宁省已持续不间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工作36年,辽宁省海水增殖放流品种已由单一的中国对虾增加到鱼、虾、蟹、贝、蜇、沙蚕等六大类15个品种;放流区域由黄海北部拓展到辽宁省近海海域,放流规模由初期每年2~3亿单位扩大到每年80亿单位以上。(出处: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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