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北川县农业农村局在北川县通口河流域邓家至通口电站段水域联合举行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与被告人董某某、肖某某共同将两被告所购买的共计834斤鱼苗投入到河中,以修复渔业生态。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旨在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出处:四川省北川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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