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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正义网桂林12月2日电(通讯员胡琴)12月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县河长办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3公分以上的鲤鱼苗3万4千尾、草鱼苗6万8尾,共计10万2千尾。这也是灵川县公、检、法、农业农村局、河长办5部门首次联合增殖放流行动,涉及3起案件6名被告人。
据了解,2020年4月23日19时30分许,秦某使用电鱼机、电鱼杆、捞网等工具,在灵川县大圩镇茯荔村委上茯荔村附近漓江流域电鱼,被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使用的电鱼用具及0.5公斤渔获物被缴获。
2020年6月23日23时许,苏某携带电瓶电机、电鱼杆、渔网等工具在灵川县灵川镇滨江路县医院旁甘棠江水域电鱼,被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使用的电鱼工具一套、捕捞所得渔获物2.26公斤被缴获。
2020年6月30日22时许,姚某、彭某、黄某、涂某经商量后携带电鱼枪等工具在灵川县兰田乡龙胜寨东北面河段捕鱼,被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收缴电鱼工具及渔获物2.19公斤。
灵川县人民法院对上述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支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判处6人单处罚金的同时,还需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17000元,并委托县农业农村局用此笔生态修复费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12月1日活动现场,6名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和20余名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农业农村局以及河长办工作人员将10万2千尾鱼苗一起投放到江中。
灵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庆宏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拟通过“以鱼净水、以鱼养水、以鱼调水”的方式,对漓江、甘棠江水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优化漓江、甘棠江水生物种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希望以此活动为契机,严历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出处: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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