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定 |
2020-12-29 09:3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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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加强渔船综合管控,深入推进六个专项行动,斩断五大非法利益链条,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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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破坏性方式捕捞作业。不得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无证捕捞生产。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及渔船证书年审年检不合规的,不得擅自出海生产。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严禁无证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活动。未取得相关入渔许可证,不得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捕捞。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刑法》及相关法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渔船所有者、经营者、船舶负责人和非法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4、严禁私下买卖涉外渔业生产证书证件。不得私自买卖、转让涉韩入渔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禁建造买卖经营“三无”渔船。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没收拆解。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外地籍渔船,一律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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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私自安装、关闭、拆卸渔船通导设备。渔船出海期间,船长为第一责任人,不得擅自拆卸、关闭(屏蔽)北斗定位设备,篡改AIS识别码,不得“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否则,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7、严禁渔船证书证件造假。不得冒用伪造他船船名、船号或证书。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8、严禁无适任证书船员上船工作。不得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否则,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严禁船名号造假。要按规定刷写、悬挂船名牌,不得遮盖、涂改、损毁、冒用船名、船号。否则,按照《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0、严禁违反渔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等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出处:中国渔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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