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与金沙县农业农村局、金沙县法院等单位联合开展渔业修复行动,7000条鱼苗被放入金沙大桥乌江流域偏岩河支流中,这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生态系统,立即付诸执行的有效实践。
2020年6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金沙县后山镇乌江河段使用电鱼机电鱼,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李某某非法捕捞白漂鱼、鲢鱼和黄辣丁共计4.04斤,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金沙县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7日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电鱼机等设备,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在县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开声明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价值3435元的鱼苗进行公开投放。(出处:毕节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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