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增殖放流+公开听证+公开宣告 让四万尾鱼苗“安家”九龙江 |
2021-01-29 17:0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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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4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福建省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九龙江西溪南五水库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恢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犯罪嫌疑人陈某自愿人工增殖放流,以修复九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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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过程中,当事人在检察官、虎伯寮执法人员、水产工作人员、现场周围垂钓渔友的协助下,将4万尾红鲢、白鲢、鲤鱼、鲫鱼、草鱼等品种鱼苗投放入南五水库。此次投放的鱼苗均是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修复九龙江鱼类生态环境,恢复鱼群数量,净化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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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流域(象溪流域象溪三级水电站水库坝址至上游北坑、大岭源头流域)全年禁渔,仍在象溪村河段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鱼类2340.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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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用的方法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本案中,陈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陈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申请增殖放流,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1月25日,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陈某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并充分听取了侦查机关、虎伯寮管理局、政协委员、象溪村委会、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代表的意见,犯罪嫌疑人陈某也做了表态发言,各方一致同意该院对陈某适用不起诉决定,并对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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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县检察院在案发地象溪村依法对陈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邀请该村两委、村民代表出席见证。陈某表示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在场村民代表表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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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人有情,此举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此次“增殖放流+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活动,既震慑了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消除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该案虽是身边发生的小案件,但小案精办,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出处: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文案:郑金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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