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非法捕捞”悔不该 补偿增殖放流鱼苗2000尾 |
2021-02-04 11:5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水产养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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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涔天河务江码头开展非法捕鱼补偿恢复渔业资源放流活动。曾经非法捕捞鱼类30.44公斤被县人民法院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唐某、陈某在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将购买的500多斤2000余尾的鲤鱼、鳙鱼鱼苗投放水库,以此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唐某、陈某分别于去年8月19日晚在江华县桥头铺古芝江河段、9月30日凌晨在沱江西河华盖河段,驾驶电鱼船,使用发电机、大功率变频器等非法捕捞工具捕捞鱼类时被布控蹲守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称重,非法捕捞草鱼、鲤鱼、斑鱼、牛尾巴鱼等渔获物共计30.44公斤,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对违法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剖析了其行为破坏了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名违法行为人充分认识到其电捕鱼对水域生态的危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均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表示今后不再非法捕鱼,同时向身边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共赔偿渔业资源经济损失和恢复费用6813.15元,购买规格为150-250克/尾的鲤鱼、鳙鱼鱼苗2000余尾投放涔天河水库,偿还“生态债”。
在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仔细核查鱼苗种类、规格、数量等,确保放流后的鱼苗有较高的成活率。在现场监督见证下,唐某、陈某将1500尾鱼苗进行放流。
“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的责任。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模式强化了渔业执法和司法监督协同配合,以典型引导发挥宣传效应,对非法捕捞行为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和联合护渔的有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各项措施,共同守护湘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县渔政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县组织开展执法行动20余次,出动人员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份,收缴涉渔“三无”船舶1艘,电鱼设备1套,违禁渔具40件(1000余米),劝离违禁游钓人员10人,放生渔获物2公斤,有力震慑了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出处: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王玲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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