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将持续到6月30日 |
2021-03-02 09:51: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海洋与渔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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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 珠江正式进入禁渔期, 一直持续到6月30日24时。
▲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处长吴建平出席活动并讲话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高庆营出席活动并讲话
3月1日,广东省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启动仪式在佛山举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处长吴建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高庆营、佛山市副市长葛承书、南海区副区长陈绍文、珠江水产研究所所长徐瑞永出席活动。
实施禁渔期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珠江禁渔制度是保护、修复、重塑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珠江作为我国仅次于长江的第二大河流,其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工作任务极其重要且艰巨。新的禁渔期制度从2017年开始实施以来,经过4年的禁渔工作,珠江鱼类资源明显恢复,鱼产量、渔获物明显提高,渔民生产捕捞收入也有所增长。
禁渔期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珠江流域禁渔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队伍将坚决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珠江流域禁渔期执法行动的部署,严格开展执法行动,加强同流域内其他五个省(区)携手联动,严厉打击珠江禁渔期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珠江禁渔期良好秩序。
启动活动后,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渔政、海事等涉水执法部门执法船艇组成编队,沿珠江开展巡航执法,拉开了广东省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执法序幕。(出处:海洋与渔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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