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市采取六项措施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2011-08-24 13:3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禹城市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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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禹城市采取了六项措施认真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养殖证制度。成立了禹城市养殖证发放工作技术小组,由市水产局11名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安排专人负责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发证登记业务培训,熟悉发证登记程序和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渔业养殖者对办理养殖证的认识。通过禹城市报、禹城电视台进行了大力宣传,并派工作人员深入养殖户家中,详细介绍了国家实施养殖证制度建设的法律政策方针和实施养殖证制度建设的意义,使他们充分了解和认识办理养殖证的好处及重大意义。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经过广泛的宣传,养殖户对办证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有的主动提出办证申请。       四是搞好调查规划。结合禹城市现代渔业发展规划、休闲渔业发展规划等,深入调研,摸清养殖水域家底,全面了解养殖水域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制定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为养殖证的发放奠定科学依据。       五是严肃办理程序。在办理《养殖证》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依法持证从事养殖生产的法律规定,由渔业生产企业、养殖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踏勘、审核、公示、发证和登记建档等,严把各个程序关口。       六是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养殖证制度,实施养殖证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只有通过先试点,培养典型,摸索路子,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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