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云南弥勒县县水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7月24日至25日,由国家农业部委派上海市水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站孙振中站长等3人,在省渔科院罗永兴副院长陪同下,在红河州渔政监督管理局局长(督察员)朱自仁, 弥勒县渔政执法大队李正堂等人的监督下,对我县水产品含氯霉素、喹乙醇、孔雀石绿、五氯酚纳、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进行抽检。
本次抽检企业为随机从数据库中提取,每个企业抽取草鱼、鲤鱼样本各2尾,此次抽检涉及我县竹园朝阳水产养殖责任有限公司等5家养殖户。样品均采起现场采样、制样、封样后带回水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
其检验结果已于近日公布,结果显示,我县被抽检的5户样品中均未检出氯霉素、喹乙醇、孔雀石绿、五氯酚纳、硝基呋喃代谢物等,抽检的水产品合格率为100%。
通过抽检证明,我县水产品质量是安全可靠的,广大养殖户都能自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渔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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