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产局发布关于开展鳜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011-11-11 10:2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湖北省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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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渔办发[2011]100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
大菱鲆、鳜鱼是我国重要养殖品种,其质量安全水平受到消费者的高度关注。今年农业部组织的水产品例行监测结果表明,大菱鲆、鳜鱼抽检合格率偏低。农业部根据《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农质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大菱鲆、鳜鱼专项整治活动。我省是鳜鱼主要生产省份之一,2010年养殖面积8.7万亩,产量达到1.9万吨。在农业部例行抽检和我省组织的检测中,曾检出过药残超标的鳜鱼样品。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鳜鱼和大菱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108号)精神,确保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鳜鱼苗种、饵料鱼和成鱼养殖生产大检查。鳜鱼主要生产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对辖区内鳜鱼生产单位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登记制度及档案情况、生产过程(含饵料鱼养殖)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和苗种来源及投入品使用的情况。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督导整改工作,督导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监管制度。
二、开展以鳜鱼为主要检查品种的市场准入专项检查。各市州和市州城区水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2号)精神,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近期,对辖区内的水产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管和自律自检行为。
三、开展一次专项抽检。要利用快速检测仪器开展鳜鱼专项检测,对产地和市场做到抽样全覆盖,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药残指标。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县市区,要组织生产和经营单位送检,将样品送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渔政人员对鳜鱼生产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单位和个人取得水产苗种许可证、养殖证和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情况,以及购买、贮存和使用禁用的渔药、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被检出药残超标产品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经营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五、做好农业部抽检和检查的准备工作。农业部将组织水产品质检机构对大菱鲆、鳜鱼(含饵料鱼)养殖等环节开展一次专项抽检,根据抽检结果(我省不抽检大菱鲆品种),农业部将在本月派出督导组到养殖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鳜鱼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好的工作经验做法,请及时与省水产局沟通联系。
  联 系 人:省水产局质安办   王大军 、陈祖平 电    话:027—88861022  电子信箱:571647926@QQ.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渔业  鳜鱼  专项整治  通知                   
湖北省水产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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