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温志林
因为工作不努力,受到领导批评,为发泄私愤,伙同他人抢劫甲鱼,在东莞逃亡17年。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对逃亡17年的原林业站工作人员卢某批准逮捕。 
经查,1995年11月份,根据林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犯罪嫌疑人卢某所在的林业站还没有完成当年各项工作指标,领导多次督促工作,遭到卢某的不满,之后卢某工作生活放荡不拘,11月29日晚卢某在歌厅内碰到平时联系不多的赖某(已经枪决),赖某提议去会同乡腰田村一甲鱼养殖场盗窃甲鱼,并准备了一些硫酸、玩具枪、刀、绳子、面罩等作案工作,卢某不假思索满口答应了赖某的邀请,两人来到作案现场,发现养殖场有人看守之后,两人拿出装有硫酸的玩具枪和刀冲上看守人员,一起殴打这位看守人员,并将看守人员烧伤、砍伤,后制服,将养殖场里的100KG甲鱼(价值4.23万元)抢走,运往福建浦城销售。从此卢某开始了逃亡生活。经鉴定,看守人员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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