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规范开展2012年度渔业增殖放流工作 |
2012-03-08 09:0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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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下午,福建漳州市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在东山县马銮湾海域组织开展了中国鲎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是执行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东山县2010-2011年度中国鲎增殖放流任务,共放流中国鲎苗种41万只,苗种规格1.14cm。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此次组织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等要求,严密组织、严格规范、有效实施,较好的完成放流工作任务。主要特点是有:一是严格落实苗种药残检验规定,要求苗种供应单位提供药残检验证明。二是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苗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三是落实增殖放流报告制度。增殖放流前,主动向省、市海洋与渔业厅(局)报告,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放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四是做好放流宣传工作。放流期间,邀请县电视台对放流过程进行现场报道,并向全县进行增殖放流的宣传,提高放流的效果。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验收标准。我局根据增殖放流规范的要求,组织了由三位验收专家以及纪检监察、财务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对此次增殖放流工作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苗种的质量、规格、数量和生物学的测定,对供苗单位的资质、苗种采购的合法性、放流资金的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使增殖放流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了放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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