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洛南县渔政站依法查处伊洛河水域非法捕鱼案件 |
2012-06-11 12:18: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洛南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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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9日上午六时十分,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渔政站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利用地龙在洛南县伊洛河柏峪寺段(沙河口)进行非法捕鱼。
    接到举报后,县渔政站立即组织渔政执法人员驱车赶往事发现场。现场发现叶某、王某等三人正在从利用简易皮筏(汽车内胎)、地龙等进行非法捕鱼作业的网具上取鱼。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正在收取鱼的地龙20张,野生鱼类(黄颡鱼、鲶鱼、鲫鱼等)60余斤,并现场将活鱼予以放生。
    经询查,非法捕捞的三名当事人均系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西平镇西关中村农民,没有任何捕捞手续,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明了该违法行为对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没收渔具(20片地龙)、渔获物,并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名当事人均表态服从,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并保证以后坚决不再进行非法作业。
    本案件的查处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对有效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保护渔业水域资源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天然水域野生生物资源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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