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3月20日,市渔政处组织渝北区、北部新区、渝中区和沙坪坝区渔政执法人员到我区进行“大鲵”专项执法检查。  孟英彪副局长陪同市渔政处李远征副处长一行先后对我区“丽苑大酒店”、“外婆桥”和“金海居”酒楼等餐饮业和杨兴海大鲵繁殖场进行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三证”经营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运输证》、《驯养繁殖证》的持证情况、大鲵来源渠道和进货记录、暂养记录、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登记,同时向业主宣传、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孟英彪副局长针对检查出的“三证”和“三项记录”的不齐等问题表示:我们将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社会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生态文明氛围和良好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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