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制办组织讨论修改《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2013-04-19 15:5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陕西省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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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18日,省政府法制办主持,在西安召开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修订会。会议邀请了法律和水产种苗方面的专家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政法处、省渔业局、省船检局、省水产总站的有关领导参加修订。
会议根据征求到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书面修改意见及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到的意见,通过查找专业资料及法律依据,从法律和水产专业的角度,逐字逐句对《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每个条款进行推敲审定。会议形成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
《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1年4月30日起颁布施行(陕西省人民政府第68号令),该《办法》对渔业种质资源保护、水产种苗生产、进出境管理、苗种检验检疫等进行了详细具体规定,使全省水产种苗生产有法可依,为水产种苗生产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有力促进了陕西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由于历经11年施行,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修改完善。2012年7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举行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启动仪式,成立了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对立法后评估工作按修法程序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2012年7月14日~9月18日省水利厅有关部门组织在全省10市范围内进行了行业问卷调查,收集整理出很多合理化建议,形成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这次修订会议是省政府法制办在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修改意见后,召开的送审稿修订会。本次修改后,法制办将再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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