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及图”集体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分别在海参(活的)、海参(非活)2个类别上同时核准注册。这2件集体商标的成功注册,一举填补了该市无集体商标的空白,实现零的突破,目前,莱州市已成为烟台市(继长岛县后)第二个拥有集体商标的县级市。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为提高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莱州市工商局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提升全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多方调研,并根据行业特点,该局确定了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申报海参类别集体商标的帮扶指导方案。
2013年3月22日,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向国家商标局递报了商标注册申请,同年12月20日通过初审,2014年3月21日,“莱州市海参产业协会及图”集体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分别在海参(活的)、海参(非活)2个类别上同时核准注册,2件集体商标均注册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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