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致全省海参苗种生产者一封信 |
2014-04-25 09:4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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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海参苗种生产者:
    你们好!       海参是我省优势渔业产品,也是我省主要渔业支柱产业。近年我省海参产业发展迅速,因其品质优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辽参誉满全球。但是,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海参苗种生产在有力地保障我省海参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生产场家为追求生产利益最大化,不顾苗种质量安全,盲目用药、违法违规用药现象屡禁不止,对海参质量和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为从源头上确保海参质量安全,提高海参品质和品牌信誉,确保海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海参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告示如下:
    一、开展海参苗种生产企业普查工作。深入生产一线,对行业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掌握相关信息,将所有苗种生产企业的信息备案录入,更新建立规范、准确、完善的监管数据库。
    二、严格落实海参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依据《渔业法》、《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关于“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海参苗种生产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将依法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苗种生产单位,落实“持证”生产管理制度。
    三、查处违法违规用药行为。严厉打击海参苗种生产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格执行限用药物休药期规定,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海参苗种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海参苗种出池检验和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对购进外省海参苗种的要按照《辽宁省购进外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施行申报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制度。         五、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海参苗种生产者要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诚信生产,增强自律意识,真正把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海参苗种生产场家签订“海参苗种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海参苗种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公示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苗种生产场家在依法严肃处罚的同时,列入苗种生产企业“黑名单”,并按照规定取消其政府给予的有关支持政策等待遇。         广大海参苗种生产者朋友们,提高海参质量和品牌信誉是一项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事业。对此,大家要站在海参产业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理性定位,进一步转变海参发展方式,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推广健康养殖新技术,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共同为推动全省海参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努力!
    祝生产顺利,生意兴隆,人财两旺!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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