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7月23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和安排,湖州市农业局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对德清县新市镇、乾元镇、新安镇以及禹越镇六家养殖场进行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共涉及甲鱼品种8个批次。此次抽样由农业部专家,市、县两级渔业执法人员组成抽样小组,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暂行规定》要求执行,所有样品实行养殖场(户)现场抽取,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场(户)代表确认无误后,现场封样并签名或加盖公章,样品将由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指标为氯霉素、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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