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精河县水利局渔政执法大队对县城内集贸市场商品鱼销售店、各大酒店鱼类暂养箱和菜单及进货凭证、乡(镇、场)集贸市场商品鱼销售店(点)等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有无销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品种,特别是我县境内的自治区Ⅰ级保护鱼类新疆裸重唇鱼和Ⅱ级保护鱼类准噶尔雅罗鱼的情况;二是了解商品鱼的进货渠道并查看商品鱼进货凭证,对销售店负责人宣传索要收据或凭证的重要性;三是向各大酒店和商品鱼销售店负责人宣传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他们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四是鼓励他们若发现有销售、捕食、垂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及时举报,并留下了举报电话;五是对托里镇和八家户农场的商品鱼销售店(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宣传。
此次执法共检查大酒店9家、商品鱼销售店6家、餐饮店3家。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提高了大酒店、商品鱼销售店(点)、餐饮店负责人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了捕食水生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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