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1月10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联合连江县大队苔菉中队执法人员在连江县苔菉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执法人员对苔菉两家育苗场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查看了育苗场有关证件、使用饲料、药品和三项记录建立情况等。检查中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情况。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育苗场负责人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其规范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叶礼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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