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2018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全面推广绿色渔业模式技术 |
2018-03-29 21:0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中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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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2018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要点指出,浙江渔业系统要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和品牌强渔,加快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渔业质量年”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8%,问题产品追溯查处率100%,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要点从优化供给质量、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品牌建设、加强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共治五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一、坚持“产出来”,着力优化供给质量
(一)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优化区域布局;举办养殖证核发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培训班,指导督促养殖证发放,全面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建立500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示范点,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提高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
(二)全面推广绿色渔业模式技术。加快推广池塘循环水、生态立体混养、浅海贝藻养殖、深水网箱等生态循环模式技术;加快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冻鱼养殖行动,推广应用配合饲料7.5万亩;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试点,指导规范用药,实施主要养殖品种耐药性调查;引导发展海上一线保鲜模式技术,有效减少保鲜剂使用,提高产品品质和价值。
(三)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按照质量兴渔、绿色兴渔的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支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率先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全年创建示范场和示范县30家以上。
(四)全面推行水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督促水产品生产主体,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全面建立水产品生产主体质量承诺制,完善三项记录,健全水产品质量管理内控制度,建立水产品经销户(企业)与生产主体的索票索证机制,压实水产品生产主体的直接责任。
二、坚持“管出来”,着力完善监管机制
(五)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全省渔政执法机构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行为。同时,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的兽药纳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告知书范围,重点开展宣传、培训、抽检、执法等工作;继续推进和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六)全面推行合格证管理。完善“渔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系统”中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的信息库,建立定期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涉渔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全面实施合格证和追溯管理,督促已纳入追溯试点的主体按照要求打印追溯标签(视同合格证),未纳入追溯试点的主体,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主体自行填写、打印合格证或者乡镇代开等多种方式落实合格证管理。鼓励各地采用“一证一码”等方式统筹推进合格证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将合格证开具信息纳入监管系统,鼓励各地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探索准入准出衔接机制。
(七)完善水产品检测制度。完善省级监督抽检制度,推进监督抽检的随机性、公开性、共享性,被抽检主体从“渔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成省以下抽检950批次,每个市不少于100批次(其中金衢丽不少于50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录入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八)完善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将合格证管理、规模主体信息维护、查处质量安全案件、排除整治风险隐患、智慧监管终端的运用、准入准出对接等方面工作,作为年度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加分项,纳入省食安办对各市食品安全的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将原来年底一次性评议,改为以日常监管工作和量化指标完成为重点,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的模式,强化考核的科学性和考核结果应用,压实监管责任。
三、坚持“树起来”,着力强化品牌建设
(九)推进无公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按照农业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的具体部署,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二合一”改革的承接工作,大力推进我省初级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加强品牌培育和推介。加强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市县的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积极参与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创新品牌营销方式。各地要积极搭建平台,加大品牌宣传推荐力度,不断扩大我省渔业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品牌强渔。
四、坚持“强起来”,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智慧监管。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运用,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应用,提高监管效率。鼓励基层管理和执法人员安装“渔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系统”手机APP终端,在日常巡查、执法时填写电子记录,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痕迹管理,并借助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探索精准化管理。
(十二)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为重点涉渔乡镇配备一批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基层快检能力配备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引导乡镇配好、用好快检设备,发挥好第一道关口的监管作用。对承担省级水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质检机构,开展数据复核、能力验证,进一步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合规性。
五、坚持“讲出来”,着力推动社会共治
(十三)推进生产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渔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系统”,省市县三级将检测信息、巡查记录、执法记录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对于信用记录不佳者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将其与项目扶持、资格认定等挂钩,增加失信者的违规成本,推进生产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水产品品质营养、安全风险预警、不实信息辟谣等宣传,同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妥善处置好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正确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此外,通过引导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设立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群防群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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