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余杭区苕溪、运河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详见附1。 |
投标单位的
资格要求 |
1、必须是本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繁育上述放流种类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
2、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3、具有整个标段全部品种鱼种生产供应能力;
4、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无伤病;
5、能提供增氧设备和运输保障;
6、所有放流种苗必须是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 |
报名日期 |
2011年 12月9日 至2011年12月15日17时止。 |
投标日期 |
2011年12月16 日 |
开标日期及
地点 |
开标日期: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 |
投标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西大街77号,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邮编:311100 |
投标保证金 |
每标段0.5万元(市内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外地用汇票,开标时带来,未中标者,当场返还。)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伟宏
联系电话:86220247 传真:86220247 |
附1:
杭州市余杭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种苗招标公告说明
各有关单位:
由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承担的杭州市余杭区苕溪、运河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将举行冬片鱼种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的
本次招标分苕溪水域和上塘河、运河水域两个标段,各标段增殖放流种类、规格、数量以及放流时间和放流水域及相关要求等见下表:
杭州市余杭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冬片鱼种采购计划表
标段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尾/公斤) |
数量
(公斤) |
放流时间 |
苕溪
水域 |
1 |
鲢鱼 |
16-24 |
96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2 |
鳙鱼 |
16-24 |
29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3 |
草鱼 |
16-24 |
15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4 |
青鱼 |
10-20 |
10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5 |
三角鲂 |
30-50 |
11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6 |
花鱼骨 |
40-80 |
6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小计 |
16700 |
|
上塘河、运河水域 |
1 |
鲢鱼 |
16-24 |
132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2 |
鳙鱼 |
16-24 |
46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3 |
草鱼 |
16-24 |
16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4 |
青鱼 |
10-20 |
13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5 |
三角鲂 |
30-50 |
10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6 |
花鱼骨 |
40-80 |
200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小计 |
21900 |
|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必须是本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繁育上述放流种类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复印件);
2、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3、具有整个标段全部品种鱼种生产供应能力;
4、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无伤病;
5、能提供增氧设备和运输保障;
6、所有放流种苗必须是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
三、开标与评标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标与评标规则》详见附2。
四、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15日17时之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投标书以书面方式为准。
投标书及相关材料请向我单位索取。
联系人:何伟宏
联系电话:86220247;传真:86220247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西大街77号,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邮编:311100
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2:
开标与评标规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中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除议标外);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本单位将以合同的形式与供苗单位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资质要求
参加竞标的种苗供应单位,其提供的放流种类的种质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放流种质要求或浙江省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各单位投标书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投标书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第三条 中标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有执行整个标段合同的能力;
(3)综合指标最优。
第四条 评标考虑的因素
(1)投标报价经评审合理并最低;
(2)苗种生产单位过去曾担负过类似增殖项目且苗种质量优良;
除以上因素外,评标小组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①拟投入运输增氧设备、技术力量和落实的可靠程度;
②确保增殖苗种成活率,考虑就近增殖。
③增殖过程中,是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度及宣传要求等。
第五条 预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每标段确定1家预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经评审合理并最低,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确定为预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相同,结合其它评标因素择优确定预中标单位;若全部条件相同,则抽签决定预中标单位。
第六条 最终中标价的确定
预中标单位所报价格为最终中标价。
第七条 议标及议标程序
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2家及以下单位参与竞标的,或最终只有2个及以下有效标的,则以邀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预中标者。议标程序如下:
1、尚有2家投标单位情况下:(1)在2家投标单位面前公开2家单位所报价格;(2)请2家单位再分别当场书面报一次价;(3)招标单位根据2家单位所报价格,参考当时市场实际价格,经评审价格合理并最低确定为预中标单位;价格相同,抽签决定。
2、只有1家投标单位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得好,确定为预中标单位;协商不好,重新招标。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按规定,预中标单位须经公示后,才能最终成为中标单位,并正式签采购合同。
2、根据约定,中标单位需承担中标价2%的招投标费用,所有中标价格均包含运输费用,结算数以现场实际放流数量为准。
3、招标会临近结束时,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论有无中标,都请在《增殖放流冬片鱼种招标会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都要归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