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保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渔〔2012〕14号)要求,继4月10日至12日,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抽检组对我省第一次水产苗种18个样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检之后,又于5月23日至24日在省水产苗种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对我省第二次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检。此次共抽检样品22个,其中鲤鱼苗种10个(沈阳)、河蟹苗种12个(盘锦)。截至目前,我省已顺利完成农业部年初制定的针对我省40个水产苗种样品的监督抽查任务。
      此次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所有苗种主要检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3种(类)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同时,执法人员对被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是否库存禁用药物等也进行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水产苗种生产场家安全生产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