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当前渔药经营市场出现虚夸防病治病作用的“非药品”产品,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及时制发文件,加强渔药经营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武汉市要求:一是加强渔药专属标识管理。各类企业生产“非药品”的包装上不得标注兽药GMP证书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质量标准等兽药专属标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借用兽药GMP名义等对“非药品”进行宣传。二是加强渔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兽药(渔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内容印制。其它非兽药类产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印有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等内容的说明,其产品名称、包装、图案等不得模仿兽药产品,不得印有“兽用”、“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兽药关联和暗示用语。三是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5日为企业自查时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已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自查结束后,武汉市、区二级监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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