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当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在执法检查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案件,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月16日上午,陕西省城固县陈某等三名嫌疑人,驾驶五菱面包车(车牌:陕FQ0651)运输大鲵,在行至当阳市端直街“假日酒店”准备住店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收缴非法运输、携带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3尾。
 
经查实,嫌疑人陈某所运输携带的大鲵是湖北省远安县大鲵养殖户彭某养殖的,彭某购买他们鱼药时没有付钱,嫌疑人陈某就用彭某养殖的3尾大鲵作抵押,准备运回家后自己养殖,但没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任何相关证件。
 
当阳市渔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后,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笔录和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陈某等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表示了悔过,并向渔政部门作出了再不从事非法渔业活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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