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提升海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倒逼养殖户进一步改善养殖方式、规范养殖行为,根据嘉兴市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工作。2016年8月23日,由市水产技术服务站组织有关乡镇完成第一期专项抽检工作。本次共对10个水产养殖场抽检样品10个批次,品种涉及商品鱼、虾两个大类,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十余种禁用药物。 
    在抽检工作中,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向养殖户发放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强化养殖户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必须执行水产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水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过期渔药、非法添加剂等,严格执行水产品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同时,要合理处置病死水产品和养殖尾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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