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2018年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2018-05-04 22:21: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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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农委,定远县水务局、明光市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2018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2018〕48号)要求,为做好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时间
1.产地监督抽查。异地和本地监督抽样在5月、9月份同时进行,分别由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样品制样及检测。现场抽样具体时间由市农委渔业局及市水产站与各地联系确定。
2.苗种监督抽查。抽样时间在6月上旬,现场抽样具体时间由市农委渔业局及市水产站与各地联系确定,样品制样及检测由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承担。
二、样品数量
1.产地监督抽查。全市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为:异地18个,本地13个。异地、本地抽样单位及品种数量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备选单位名单(见附件1)中安排,每个被抽样单位抽取样品数不超过2个。各地根据抽样任务,5月、9月分二个批次,统筹安排异地、本地抽样品种及数量(建议5月份抽样小龙虾、鳊,9月份抽样鳜鱼)。
2.苗种监督抽查。全市抽样数量为5个,品种为草鱼、鳙、鲢、河蟹等;被抽样单位及品种数量见附件2。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个品种抽取1个样品,其它苗种生产单位最多抽取2个样品,且一个品种只能抽1个样品。
三、组织协调
1.各地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样工作,根据抽样品种、数量,安排好路线,提供样品贮藏场所等。
2.每个样品采样量不少于3kg(其中鱼类不少于三尾)。被抽样单位提前捕捞挂箱,确保塘口抽样。由抽样单位自备制样工具,现场制样。被抽样单位、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渔政人员、制样单位等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样品费用由制样单位现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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