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丽水市“发展绿色经济”战略的实施,加强绿色农产品的开发和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丽水绿色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2011年度丽水绿色农产品在单位自愿申报、现场检查、专业组评审的基础上,经丽水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我市青田县易天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缙云县东方镇长兰湖休闲山庄、松阳县上河中华鳖专业合作社、松阳县老惠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松阳县万寿龟鳖专业合作共5个渔业基地的鳙鱼、鲤鱼、中华鳖等8个水产品被认定为丽水绿色农产品,并获准使用丽水绿色农产品标志,标志使用有效期三年。
    丽水市渔业处  水产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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