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兴隆水产行退还顾客66元钱 |
2014-01-30 09:0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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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本报以《四斤螃蟹胶皮捆绳占半斤多》为题,刊登了兴隆水产海参珍品行出售的飞蟹捆绳较重,市民王女士购买的飞蟹缺斤短两的新闻。1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龙沙区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 龙沙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卢晓齐在了解情况后说,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实际情况,即捆绳重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违反了保证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并且商家涉嫌过度包装,因为某些轻质材料同样能达到对商品的捆绑效果。像这样因商品外包装过重的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过很多,尤其现在临近春节,市民的消费需求大,所以这样的投诉也比平时多。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有类似情况的商品,一定要对消费者说明;而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此类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卢晓齐与兴隆水产海参珍品行取得联系,经过调解,1月29日上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市民王女士得到兴隆水产海参珍品行退还的66元钱。 经过此事,王女士说,今后在购物时会多注意,遇见这样的问题一定会多问几句,了解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给双方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商家也贴出了“飞蟹产地自带皮套”的标志,以保障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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