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余巧云 
5月29日,陕西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因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5月19日15:00时许,公安局后柳派出所河道警长在巡查中获悉,后柳镇污水处理厂附近中坝河内有人正在电鱼。获取线索后,民警迅速核查,并在后柳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段发现一辆银灰色可疑面包车,经对该车检查,在车内发现电瓶、逆变器、抄网、鱼篓等工具及捕获的各类小鱼若干。
5月正值禁渔期,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后柳派出所遂将上述工具及渔获依法扣押,并及时联系县水利渔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后经鉴定,李某海、吴某海、蔡某等人使用的捕鱼工具均系禁用工具。5月21日,石泉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